盘活破产资产,助力过剩产能“出海”——“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业务开展暨特殊资产处置合作创新模式的座谈会”在京成功举办

栏目:律所新闻 发布时间:2025-08-26

 



image.png


2025年3月5日下午,“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业务开展暨特殊资产处置合作创新模式座谈会”在北京西城“金融集”举行。会议由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主办,北京产权交易所、中央财经大学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此前,早在2023年11月,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曾联合淘天集团阿里资产共同主办了“破局与开篇——首届破产服务信托论坛暨涉房资产处置及金融纠纷疑难问题研讨会”。


本次座谈会主办方邀请了中信信托、建信信托、外贸信托、国民信托、云南信托、中诚信托、中航信托、北京信托等二十五家信托公司;信达、东方、长城、中信金融、银河五大AMC,北京资产、北京国通资产、浙商资产、山东金融资产、中原资产、河南资产、天津滨海正信等地方AMC;华宇九品科技、中车(集团)宜企拍绿色循环经济交易平台、正和网络集团、君合恒安风险管理公司以及券商、保险、投资机构及法律界(包括相关法院法官)共计一百二十余人共同参与座谈。阿里资产、京东拍卖等机构也派员参加了本次座谈会。与会人员共同探讨了破产服务信托的发展现状、法律问题、创新模式及未来展望。



 会议背景与开场致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通过完善破产法立法、强化府院联动机制、优化司法程序等制度,以满足供给侧改革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需求,充分发挥破产法及配套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功能,优化营商环境等功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加速,破产案件增幅明显,2018年至2024年年均增速为34.9%。2024年全年度,共产生103551件破产(含破产申请、破产上诉等、破产监督等多种类型)及其他关联案件,涉及55268家企业、1090152个(家)债权人,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约1.18万亿元,2024年共结案28361件。其中破产清算方式结案约为2.5万件,占全年结案28361件的88%以上。


2023年信托“三分类”新规实施以来,2024年破产服务信托的业务需求增长明显,根据业内人士不完全统计,2024年前7个月新增35件,预计全年需求接近或超过50单。全年的业务需求达到前五年的1.5倍(截止2024年底,破产服务信托落地项目接近100单,除为数不多的几单破产清算服务信托外,其余均为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此外,从规模上讲,2024年最大单笔信托规模为539亿元(新光控股);本年度11家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获批,其中6家使用了服务信托,每个破产重整项目所涉信托规模在20亿元至434亿元之间。2024年底,正在参与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公司已经近30家,且这一数据比2023年底的20家增长50%。目前国内破产清算服务信托仍处于探索阶段,公开可查的案例仅有国联信托设立的海润光伏破产清算服务信托的首单项目。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再度强调通过“执破融合”“终本清仓”等方式解决“执行难、执行不能”案件,促进市场有序出清,盘活资源。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终本案件总量已达数百万件,多地法院将“执转破”移送数量纳入考核指标。


本次座谈会恰逢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此前,全国人大朱征夫代表建议企业破产申请落实“立案登记制”,从“实质审查“转变为”形式审查”,大幅度降低破产受理门槛,从而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制度优势。


image.png


3月6日,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刘贵祥表示,最高法将进一步依法审慎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充分发挥两个司法程序不同的功能优势,平等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查清涉执企业“病因”,分类施策,有效推动困难企业再生和“僵尸企业”出清;区分“失信”与“失能”,多措并举为市场主体解困。刘贵祥透露,目前,企业破产法修订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最高法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法一直在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通过执破衔接工作机制,运用执行手段,便于查清涉执企业的“病因”和财产状况,及时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依法转入重整程序,并充分利用执行中形成的评估、变价等工作成果,有效推动企业再生;通过将“执行不能”案件依法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也有利于尽快实现要素资源的重新配置,优胜劣汰。下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最高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一是分类施策,构建“救治与出清”的双轨模式。对于暂时陷入困难但有营运价值的被执行企业,树立破产挽救理念,充分体现破产启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经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将案件转入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帮助企业重生;对于无财产、无经营、无人员的 “僵尸企业”,推进标准化流程、模板化文书,做到“应转尽转、当破则破”。构建全流程内部协同体系,前段筛查主动识别,分类处置,繁简分流。二是因地制宜,探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多种模式的专业化审判团队:组建立案、执行、破产法官组成的执破衔接团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研判防风险,分类处置案件。三是强化协同,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与征信、市场监管、税务、城管、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络沟通,共享危困企业信息,通过联合制发文件、成立重大案件专班、构建联动机制等形式,集约解决破产案件办理中的风险防范、职工安置、涉税事项、招引投资、经费保障、企业注销、防止逃废债等问题。四是依法依规,稳慎推动执破衔接工作。契合地方实际,不唯数据,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分层次、分步骤,依法依规稳慎推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破产业务是一门综合性业务,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特殊资产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实施金融救助、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任务。信托公司作为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能够扮演重要角色。信托制度拥有的资产管理、风险隔离、整合服务等功能,在特殊资产业务中可以发挥很大作用。


2025年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信托公司坚持回归本源的发展导向,推动信托公司坚守信托本源定位,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提升专业能力本领,突出信托文化本色。


今年以来,信托公司在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业务相继发力。根据Wind数据统计,目前参与此类业务的信托公司已增至30余家,存量规模超1.5万亿元。市场预计,到2030年,市场化重组和破产服务信托的市场需求将达10万亿元。可以预见,在上述背景下,将可能导致破产清算案件数量大幅上升。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企业破产案件增多,破产法修改新增破产配套制度的预期,为信托公司破产服务信托、尤其是破产财产清算服务信托业务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为研判当前破产领域可能出台或完善的执行转破产程序、预重整、上市公司重整制度、府院联动机制、个人债务清理等破产法中未专门规定的破产机制,提高信托公司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信托公司业内业务交流及金融同业交流,成功构建不同金融行业风险化解合作机制,推动信托公司风险处置服务信托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联合北京产权交易所、中央财经大学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组织了本次座谈会。


本次座谈会伊始,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祁建国律师作为主办方代表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参会嘉宾,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简要介绍了本次会议的背景和目的,并在多个环节进行了主题分享和互动。


image.png

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祁建国主任律师


联合主办方北京产权交易所破产业务负责人谢占林致欢迎辞。除北交所任职外,他还是北京市债法学会国有产权交易与诉讼资产处置委员会执行主任、外经贸易大学校外实践导师、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理事,国家发改委《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南》课题组专家成员。其曾为法院一线法官,后在产权交易行业从事司法拍卖、企业破产、国有财产处置等相关工作十余年,具有较深理论功底以及丰富财产处置实务经验。他首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了详细介绍。而后,他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并期待与各位嘉宾共同探讨破产财产处置的新思路、新方法,为推动破产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image.png

北京产权交易所破产业务负责人谢占林



 2024:盘点总结、案例分享与政策解读


外贸信托特殊资产服务信托部业务总监孟凡科进行了题为《2024年破产服务信托回顾、问题与展望》的主题分享。孟凡科总监曾就职于光大兴陇信托,云南信托。曾参与了海航破产重整等诸多重大破产重整服务信托项目。


孟凡科首先回顾了2024年破产服务信托业务的发展历程,总结了当前业务开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他指出,随着破产案件的增多,破产服务信托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在业务模式方面,破产服务信托已经形成了多种创新模式,如信托份额抵债、转换破产财产形态助力处置分配、执行债转股安排等。然而,当前破产服务信托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各方对破产服务信托的认知仍存在不足,如管理人对信托工具的适用范围和受托人责任边界认识不清,债权人对信托收益实现存在过高期望等。


此外,破产服务信托还面临信托治理机制失效、底层资产管理失序等业务风险。展望未来,孟凡科总监认为破产服务信托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未来破产服务信托受托人的执行性事务管理范围可能进一步延伸至底层资产的经营管理、运营处置等环节。同时,破产服务信托有望探索引入以自由裁量为基础的主动管理事务,但需解决权利来源和责任边界问题。


image.png

中国外贸信托特殊资产服务信托部业务总监孟凡科


中航信托特殊资产一部上市公司重整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思萌发表了题为“东方园林‘清算+重整’双层信托:破局困境的制度创新”的精彩演讲。王思萌在毕马威金融审计组工作3年,后加入华融融德资产从事资产管理工作8年,2021年加入中航信托,主要深耕特殊资产领域。


王思萌首先介绍了东方园林项目的背景:面对高达283.21亿元的负债总额和复杂的资产结构,东方园林急需一种创新的方式来化解债务危机。传统的破产重整模式在资产处置、债权人利益冲突和管理效率方面存在明显瓶颈,因此亟需寻找新的破局之道。在此情形下,中信信托和外贸信托创新推出了“清算+重整”双层信托模式。该模式通过设立两个信托,分别负责顶层设计和执行落地,实现了专业化分工和制度突破。一号信托负责归集非保留资产,为上市公司风险处置提供时空条件;二号信托则负责监督底层资产的处置,确保执行落地。王思萌详细阐述了双层信托架构的优势并强调了市场化定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设计的重要性。王思萌还表示,东方园林项目的成功实施为行业带来了诸多启示。信托公司应从单一受托人向“战略顾问+资产管家”转型,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同时,项目成功带动了行业协同合作和创新发展,形成了“信托+”解决方案,提升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展望未来,王思萌认为,随着监管政策的推动和行业规范的完善,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业务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中航信托将继续致力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持续创新和合规管理,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image.png

中航信托特殊资产一部上市公司重整业务部王思萌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立佳就最高法院与中国证监会新近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进行了深入解读。


徐立佳指出,《纪要》的出台背景和意义重大。《纪要》旨在有效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在解读过程中,徐立佳详细阐述了新《纪要》的制度完善和创新之处。他提到,新《纪要》明确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原则,包括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原则、依法公正审理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原则和提高重整质效原则等。同时,《纪要》还对申请材料、法院审查事项、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重整计划的制定具有可执行性和明确性。徐立佳还强调了新《纪要》在债务清偿、出资人权益调整、重整投资人要求等方面的创新规定。例如,债务清偿方案应当明确、可行,不得以明显无法执行或者难以变现的方式清偿债务;出资人权益调整原则上要进行调整,过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权益应当结合过错程度进行调整;重整投资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要求,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等。


徐立佳律师长期致力于破产重整等法律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曾主持或参与过数十家困境企业破产重组与清算、庭外债务重组等工作,其中,他担任管理人的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北京海洋馆)破产重整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6年十大典型破产案例、北京华都肉鸡公司重整案件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他对《纪要》专业解读和独到见解为与会人员尤其是信托公司业务人员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启示。


image.png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立佳


作为回应,国民信托高管杨帆探讨了上述《纪要》对信托公司破产服务信托业务的影响。作为具有15年的信托从业经验,曾在陆家嘴信托、陕国投信托从事风险评审和处置工作,历任国民信托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法律诉讼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级),现任特资事业部高级顾问兼特资运营部负责人,杨帆认为《纪要》体现了规范和发展并举的导向,给市场明确的预期,便于上市公司健康有序的发展。


她强调,上市公司重整的逻辑,是要回归产业经营,要贯彻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方向。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角度,首先从经营业务治理模式来提升股权经营治理模式,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杨帆坦言,《纪要》提高了上市公司重整的门槛,重整业务数量肯定有所下降。长期以来,一些上市公司不符合重整条件,产业投资都没看上,但出于政治维稳、或者化债,以及债务人不愿退出二级市场等等错综复杂的原因,使用服务信托这个工具。换言之就是以时间为换空间,导致信托公司在后续处置方面的作用形同虚设。信托公司开展上市重整业务,有一个逐步摸索到逐渐发展成熟的过程。《纪要》提高了上市公司重整的条件和成本绩效,那它长远来说有利于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纪要》不仅对上市公司,也对非上市公司会有一个市场示范效应。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纪要》实施后,对于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不仅要求信托公司拥有丰富的参与重整信托实务经验,而且具有提供相关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等;作为重整投资人以共益债投资等形式参与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对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和专业能力均有较高要求,因此,建议信托公司应苦练“内功”。杨帆同时介绍了国民信托从事上市公司重整业务的情况与经验,与会者深受触动和启发。


image.png

国民信托特资部高级顾问兼特资运营部负责人杨帆



 破产清算信托财产管理处置服务生态路径:资产组合与过剩产能“出海”


随后,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祁建国主任发表了题为《破产清算信托财产管理处置服务生态构建路径》的主旨演讲。他深入剖析了当前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业务面临的困境与痛点,包括破产资产变现难、法律适用冲突、司法资源不足等问题。破产资产变现难,主要体现在单体破产财产因权利负担重,导致权属确定困难,陷入分配清算困境;对于具有主体人身属性的资产来说,比如经营牌照、成员资格权等,虽然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但一般无法纳入破产财产,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无法拍卖变现,导致破产分配陷入困境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风险。针对上述痛点,他提出了构建破产清算信托财产管理处置服务生态的设想及全流程服务机制的设计思路和相关操作路径。


首先,通过司法大数据及相关破产案件管理系统(如华宇九品“e破通—站式破产办案服务平台”)对全国法院系统内已履行完毕前期相关破产程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且变现不能的破产清算财产,通过AI大数据进行海量检索和分析,对于该等破产案件项下各种破产财产或法院执行案件中执行流拍的相关资产(房地产、厂房、机械设备、应收账款等)组成“资产(数据)池”,对破产财产分地域、行业、领域等要素进行深度统计分析;


其次,精准对接具体破产案件管理人、管辖法院,进行深度沟通协调,会同管理人,制定以破产财产作为底层资产,以持有信托份额或收益权份额作为债权人破产财产分配标志的、具有可执行性的信托方案,履行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交破产管辖法院审核通过等一系列法定破产清算相关程序后,设立破产财产清算服务信托;


再次,因目前“执转破”“终本清仓”背景下,法院破产案件增多,面临巨大压力。而破产案件终结,取决于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清算服务信托设立后,相关涉破产案件管辖法院裁定该等案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最后,根据破产财产清算服务信托之方案安排,委托或与AMC合作,对纳入“资产(数据)池”的破产财产(包括执行案件中“执行不能”的执行财产)进行有机组合,形成“组合资产”后进行重组、盘活。


考虑到破产案件中可能出现的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租赁物处置,包括租赁物作为破产财产或出租人取回而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的情况,破产财产清算信托设立时应充分考虑一系列整体处置的技术安排或解决方案。


祁建国律师强调,在破产案件清算阶段通过引入信托工具,实现破产财产的风险隔离,可以为债权人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这只是设立信托目的之一或解决问题的一方面因素;更为重要的是,设立破产财产清算服务信托真实目的,不是服务信托本身,而是在破产财产清算信托场景下对破产财产进行有效地处置。


基于上述,设立破产财产清算服务信托,旨在解决法院/管理人与信托公司/AMC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而打通资产流通渠道,构建破产清算信托财产管理处置服务生态,达到有效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和成功概率的最终目的。


此外,祁建国律师还强调了多方合作在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业务中的重要性。他进一步阐释,构建破产清算信托财产管理处置服务生态,需要信托公司、AMC、资产处置服务商(如中车集团宜企拍绿色循环经济交易平台、正和网络集团、君合恒安风险管理公司、华宇九品e破通—站式破产办案服务平台、兆源律所发起组建的金融法律服务平台等)多方努力,通力合作,共同推动业务的创新与发展;这也是防止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产生“冰棍效应“”的有效途径。


在资产处置方式上,信托、AMC、融资租赁公司(金租)、资产处置方应积极创新,打破传统不良资产处置中AMC“单兵作战”的方式。如对特定地区的工业厂房、房地产烂尾楼、未开发净地等组合资产,一方面协调该等资产所在地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另一方面地方信托公司和地方AMC可通过地方财政股东与组合资产所在地地方政府充分沟通,力争取得地方政府配合和支持,从而有效对前述组合资产进行盘活处置。


另外,对于工业制造企业大宗机器设备,以及水泥、钢铁、纺织、汽车(含部分新能源车)制造、光伏等行业,涉及过剩产能(非落后产能)之破产财产,可考虑与“宜企拍”、正和网络集团等跨境资产处置平台合作——进行组合资产“出海”处置。考虑到部分信托公司股东为央企集团,此类信托公司可通过母公司央企集团之海外窗口公司优势资源,协调对接AMC、资产处置服务商,加快组合资产处置进度。


image.png


因目前“执转破”、“终本清仓”背景下,法院破产案件增多,面临巨大压力。而破产案件终结,取决于破产财产分配。因此信托公司、AMC、融资租赁公司(金租)合作空间较大。


嗣后,他详细阐述了如何通过AI数字化技术,构建破产清算信托财产管理处置的生态平台,提高资产处置效率,降低处置成本,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祁建国律师最后总结:“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AI数字化服务在破产清算信托财产管理处置中的应用前景越来越广阔。通过构建数字化平台,我们可以实现资产信息的快速整合、分析和优化,提高资产处置的精准度和时间效率”。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立佳基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身份,在座谈会上详细解析了破产案件清算的主要程序与破产财产清偿的相关步骤。他提到,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主要程序包括接管破产企业、调查企业资产和负债情况、管理企业合同/诉讼/财产、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变价处置破产财产、向债权人实施分配以及申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等。而在破产财产清偿工作方面,则需要核实确认债权人信息、分配现金或动产、不动产以及应收债权等。


在上述破产财产清算服务信托各个实操环节的论证过程中: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洪磊律师是北京金融服务法学会不良资产专委秘书长,北京产权交易所专家,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曾任职北京市法院系统及信托机构十年。擅长不良资产投资与处置、信托等金融类诉讼与执行业务。座谈会上,杨律师就破产财产清算服务信托的法律关系、架构设计与退出机制进行了深入分享。


image.png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洪磊律师


杨律师在发言中指出,以信托受益权进行分配的破产清算服务信托可以理解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中的一种非货币方式。他详细阐述了信托受益权在破产清算中的应用,以及如何通过信托架构设计合理分配破产财产。


在谈到信托计划受托人的选任问题时,杨洪磊律师强调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基本职责,并分析了在何种情况下管理人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管理。他提出,管理人在选聘受托人时应比照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程序进行,并特别注意信托公司可能同时作为破产债权人的问题。


此外,杨洪磊律师还就破产债权人对担保人的追偿范围、对债务人作为信托委托人权利的限制等问题发表了看法,并介绍了破产清算服务信托的主流架构设计与退出机制。他提出,在设立破产清算服务信托时,应严格限制债务人的权利,将最大的权利留给信托受益人,即破产债权人,以防止债务人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杨洪磊律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他的专业见解为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依据与实践示范案例。


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项目项下租赁物在承租人破产清算与“执转破”语境下,信托工具的功能与作用,主办方特地邀请了融资租赁行业专业律师陈宝姝、张立国与大业信托法务高管杨亚蓉女士进行了精彩的对话和交流。


陈宝姝律师是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融资租赁以及商业保理等法律研究和法律服务10余年。她曾经和正在服务的主要客户有工银金租、昆仑金租、建信金租、中铁建金租、长城国兴金租等。张立国律师是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2年起开始专注于融资租赁法律服务,为多家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杨亚蓉女士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从事律师工作3年,从事信托工作9年,信托公司项目前台业务、财务风控中台,以及后台管理全流程业务,目前是长城新盛信托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微信截图_20250308145044.png


陈宝姝律师首先阐述了融资租赁项目违约后出租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以及承租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出租人权利实现的基本方式。她指出,在承租人破产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通过信托工具来设立特定的信托计划,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处置租赁物,进而保障自身权益。


随后,张立国律师和长城新盛信托杨亚蓉总经理分别就破产案件清算程序中出租人取回租赁物的相关问题,以及破产财产设立信托时的资产管理与处置衔接安排进行了讲解和回应。他们共同认为,通过合理的信托结构设计,可以有效解决破产清算过程中租赁物的处置难题,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座谈会上讨论●经验交流


与会者深入讨论和研究了“设立破产财产清算服务信托项目的基本要素、条件与‘筛选’策略,以及信托标准化产品推广”。针对工业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类型,与会者讨论了如何设计可复制的信托结构,以便更好地推广信托标准化产品。随后环节中,外贸信托孟凡科总监进行了关于破产财产清算服务信托模式与信托公司业务风险控制分析的发言。分享了在破产财产清算服务信托项目实操中的基本架构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孟凡科的发言为与会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建议。


会议中,与会者一致认为,设立破产财产清算服务信托项目需要明确的基本要素和条件,并制定合理的“筛选”策略。包括信托财产的合法性、信托目的的明确性、信托结构的合理性等。同时,信托公司需要建立科学的“筛选”策略,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如工业厂房和应收账款,设计可复制的信托结构是推广信托标准化产品的关键。这种信托结构应当简洁明了,易于操作,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通过推广标准化产品,信托公司可以提高业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客户对信托服务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此次讨论涉及了多个信托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包括渤海信托、外贸信托、百瑞信托、爱建信托、北京信托、山东信托等在内的多家单位参与了讨论。与会者就破产财产清算服务信托项目中的法律问题、风险控制、实操经验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微信截图_20250308150102.png


在信托公司与 AMC 通过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信托+委托”结构设计,实现“服务+投资+处置”功能的创新合作模式探讨环节、中信信托、外贸信托、建信信托等信托公司、信达、东方、长城、中信金融资产、银河资产等多家AMC、以及中关村租赁、长城国兴金租等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服务+投资+处置”这一创新合作模式。与会者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信托公司与AMC的合作具有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潜力。信托公司凭借其专业的信托服务能力和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能够在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而AMC则凭借其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专业优势,为信托公司提供有力的支持。通过“信托+委托”的结构设计,双方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实现“服务+投资+处置”的功能。


在讨论中,与会者详细分析了信托公司与AMC在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项目中的角色定位和合作模式。信托公司主要负责提供信托服务,包括信托项目的选择、信托设立和管理等。而AMC则主要负责提供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专业支持,包括资产估值、处置方案设计、处置路径选择、处置方案具体执行等。


此外,与会者还就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项目中的风险控制、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在开展此类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防止相关企业借道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逃废债”。同时,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此次座谈会的召开,为信托公司与AMC在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领域的合作搭建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与会者纷纷表示,通过此次会议,他们对信托公司与AMC的合作模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为今后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微信截图_20250308151314.png



 专家点评


在点评环节,中央财经大学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董新义教授;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教授、融资租赁研究中心史燕平主任、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张杨副秘书长等专家对上述专家分享、与会者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并就信托工具在破产清算中的具体应用提出了宝贵建议。


董新义教授表示从各位分享的案例和经验中,深切体会到理论界需向实体行业学习重要性与理论相结合的重要性,他强调,此次会议案例丰富,为理论探讨提供新视角。他认为,纵观破产清算服务信托过程,破产法强调债务人财产的分配,信托注重财产独立性,实操中应界定信托财产范围,如信托财产独立性与破产财产关系存在冲突。信托目的与破产程序目标有差异,信托目的多样,破产追求债权公平分配,涉及信托财产增值保值、债务处理时易冲突。此外,关于平衡债权人与信托受益人利益有挑战,应以保障债权人利益优先,合理设计受益人利益,拓展服务信托时让债权人参与决策。


image.png

中央财经大学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董新义


作为金融长期主义倡导者与我国融资租赁学术研究之泰斗级专家,史燕平教授从我国信托业发展历史展开,深入浅出的分析和总结了信托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的实质。她认为信托与融资租赁,都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率先向国外市场学习的两个金融工具,并随后受到各路投资人的追捧,信托公司和融资(金融)租赁,如雨后春笋一般野蛮生长。这是我们看到的曾经繁荣的景象。这些公司成立后,由于各路投资人诉求的不同,导致曾经的万家机构,都未真正关注信托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的实质,而是将其当作了影子银行业务最便捷的机构。在市场经济国家,影子银行业务是中性的,但在我国体制下,影子银行被认为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金融行为,基本是被限制的。这是这两类机构今天不得不面临转型的根本原因。与会议信托主题呼应、我的粗浅理解,鉴于我国社会制度下各类主体的多样化,以及企业国有、民营的二元化,不同主体之间的的信托与受托,可以有很大的作为空间,具体的业务模式,比如祁律师设计的破产清算服务信托之相关模式,都有发展空间。史教授最后建议大家应当努力创新,给信托找到合适的商业模式!给自己创造可持续的发展空间。


image.png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教授、融资租赁研究中心史燕平主任


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张杨副秘书长首先强调本次座谈会对于信托业务的发展、对信托法研究领域所起的积极作用肯定和赞赏。他认为信托在破产清算更多是作为一种使债权人提前清偿的工具,但是里面可能存债权人保护的问题,在破产法里债权人有各种各样的权利,但是通过信托模式清偿,债权人获得的是受益权,受益人的权利和破产法项下债权人的权利,它的高度是不一样的。信托法下受益人的权利相对低一点,破产法下相对高些,他认为应从理论上和实践操作中对其权利处置(包括收益权和信托份额的流转)可能做进一步的补充,来保护他们的权利。


image.png

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张杨副秘书长



 专业服务机构展示


在专业服务机构展示环节,中车集团宜企拍绿色循环经济交易平台、正和网络集团、华宇九品e破通—站式破产办案服务平台均展示了其服务产品和相关业绩。


微信截图_20250308152311.png

中车集团宜企拍绿色循环经济交易平台


正和网络集团法律顾问戴伟在发言中强调了数字化服务生态在破产清算信托财产管理处置中的重要性,并介绍了正和网络集团在再生资源产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方面的实践和经验。他指出,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可以显著提高破产清算信托财产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助力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微信截图_20250308152601.png

正和网络集团


华宇九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部负责人郭俊梅认为,所有的技术(AI、大数据、区块链等)只有服务于业务,真正解决行业中的痛点才能体现价值。她介绍,华宇九品构建的“e破通-一站式破产办案服务平台”已累计服务4000余家破产企业,100万余债权人。国内大型上市企业破产案件的服务覆盖率高达80%以上,包含海航集团、中植集团、北大方正、中信国安、新华联控股等备受全国关注大型破产案。座谈会各位嘉宾提到的在破产案件中应用信托服务的案例天津渤钢、金科地产、东方园林也都使用e破通召开了网络债权会。华宇九品也是一直致力于为破产法律科技服务提质增效。


微信截图_20250308152840.png

华宇九品e破通一站式破产办案服务平台


本次座谈会为信托公司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业务的开展及与AMC特殊资产处置的合作创新模式提供了全面的探讨和交流机会。会议内容丰富,涵盖了业务模式、法律解读、风险控制、创新合作及AI数字化服务等多个方面,为参会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祁建国律师作为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金融法律服务平台召集人,在本次会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倡导和主推的构建破产清算信托财产管理处置服务生态的设想及全流程服务机制的设计思路和相关操作路径的相关演讲,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认可。


本次座谈会的成功举办,为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业务的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有助于推动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业务的健康发展,提升破产案件的处理效率和效果。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通过创新合作模式和技术手段,可以进一步提升信托公司在破产清算财产服务信托业务的业务水平、工作效率和安全层级,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贡献信托行业智慧,凝聚共识,体现责任担当。